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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延续实施一系列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执行期限均延至今年年底,帮助企业减负稳岗、提升职工技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通知明确,对于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参保企业,可享受稳岗返还。其中,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的高比例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将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保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岗位相关支出。
在激励技能提升上,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年可按规定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依据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执行。对取得紧缺型职业(工种)证书的,补贴次数再增加2次,补贴标准提高30%,激励劳动者向高技能、紧缺型人才方向发展。
鼓励企业积极吸纳青年就业,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享受范围进一步扩大。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即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获得补助。社会组织也被纳入政策享受范围。
稳岗返还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信息推送等方式告知企业;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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