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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技术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对应关系,规范相关证书查验工作,完善人才引进入户办理秩序,精准引育适配城市产业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
《通知》明确,持有国家、省发布的相关职称评审文件明确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国家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照《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中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层级、年龄和学历要求申办人才引进入户。即,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针对人才引进申报审核,《通知》要求,技术技能人才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等申办人才引进入户的,其工作经历一般应当与证书记载的专业(工种)相符;以技能等级证书申办人才引进入户的,其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及《国家职业标准》关于对应等级证书的申报条件。人才引进业务受理部门可视情况向用人单位、发证单位及主管部门等核实有关情况。
为保障人才引进公平公正,《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及申请人提交的人才引进申请材料、信息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不予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已领取人才引进审核文件的,予以撤销;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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