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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起,海南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家庭,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名下在海南省内的任意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每年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1万元。
政策明确,缴存人家庭在海南省内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物业费。若家庭名下存在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只要申请提取物业费后,缴存人家庭账户余额之和足以偿还3个月的贷款,同样具备提取资格。
此次提取业务仅适用于缴存人家庭名下位于海南省内的自住住房,自建房以及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不在提取范围内。在办理时限上,一个自然年度内,缴存人任意月份申请,均可以提取全年的物业费。办理渠道上,缴存人可自行登录“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也可前往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现场办理业务。
物业费提取每年*高额度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物业费月收费标准(含公摊水电费等)×12个月”来计算,且家庭每年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1万元。物业收费每平方米低于2元的,统一按每平方米2元核定;物业收费在每平方米2元至4元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按系统核查到的该小区实际收费标准核定;物业收费高于每平方米4元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按每平方米4元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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