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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6月28日电(记者徐佩玉)为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撬动更多金融资源赋能妇女就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全国妇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妇女就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加大金融资源投入力度,助力妇女就业发展。加强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建设融资支持,为女性创业项目落地提供保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信用良好的女性创业者适当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拓宽妇女就业创业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妇女创业企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开展供应链票据业务。优化教育培训金融服务,提升妇女就业发展能力。用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范开展研究生商业性助学贷款业务,支持女性接受高等教育。加强对职业院校等培训机构的融资支持,探索“培训+信贷”模式,支持妇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金融知识素养。
《实施意见》强调,健全保险保障机制,夯实妇女就业发展的健康基础。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各阶段妇女需求,优化投保病种年龄、保障时间、保费等要素。推广“四癌”等女性特定疾病专项保险,提高覆盖范围。完善生育、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保障体系,支持创新妇女灵活就业保险,加强商业保险与生育保险有效衔接。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妇幼健康服务项目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妇幼健康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资。
《实施意见》要求,强化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构建金融支持妇女就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金融科技手段运用,防止模型算法中的性别偏见,提升获客、风险评估能力和贷款审批效率。依托信贷市场服务平台等,充分整合税务、工商、妇联等多部门信息,优化对以妇女为主导的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促进信用贷款投放。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为妇女创业贷款提供分险支持。综合运用风险代偿、财政贴息、创新奖励等多种方式,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覆盖面。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作用,强化部门协作和政策协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以妇女为主导的经营主体的融资支持。健全金融支持妇女就业创业的监测体系,加强数据共享与宣传推广。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强与金融监管总局、全国妇联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快推动《实施意见》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及时总结推广金融支持妇女就业发展的典型经验做法,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有力支持妇女就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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