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职场资讯

沈阳人社发布人才政策过渡期说明!高校毕业生购房及生活补贴申领方式→

2026年6月23日来源:指尖新闻沈阳晚报

关于我市高校毕业生

购房及生活补贴等人才政策

过渡期的说明

广大青年人才朋友:

为平稳有序推进我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等人才政策衔接,我们对过渡期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说明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

申请人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截至2026年5月31日,养老保险由在沈企业或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缴纳;

二是提交申请时,仍在原政策申报期限内,并符合原政策规定。

上述人员,可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交补贴申请。其中,因过渡期经办系统调整或个人原因,导致毕业年限和落户时间超原政策申报期的,可于2026年7月31日前办理。

注:高校毕业生县域生活补贴政策参照上述操作办法,在原政策条件范围内执行。

二、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

申请人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026年5月31日(含)前已在沈企业或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常参保缴费;2026年12月31日前在沈*购房;申请时毕业年限、*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且已在沈企业或事业单位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

具体申报期限分类执行:

购房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业务受理截止期限为2026年12月31日(2026年12月30日—31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时限可延长3个工作日);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但已在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待《不动产权证书》下发之日起5个月内办理购房补贴,业务受理截止期限为2030年12月31日。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非个人原因,在2030年9月30日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在2030年11月30日前向各区县(市)经办机构备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申请人偿贷流水、入住手续及其它要件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补贴资格。

2026年5月31日(含)前,符合《沈阳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沈人社发〔2023〕4号)申请条件的人员,因过渡期经办系统调整或个人原因,导致毕业年限和*购房时间超过5年的,可于2026年7月31日前办理。

三、人才公寓

截至2026年5月31日,申请人员已入住人才公寓且符合原政策规定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2026年6月1日(含)后入住的,待新版实施细则出台后按新标准兑现。

四、其他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线下渠道提交申请。

上述补贴根据申请先后顺序按批次发放。

对2026年6月1日(含)后来沈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照2026版“兴沈英才计划”支持标准执行,待实施细则印发后,*时间面向社会发布相关内容。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开展线下业务受理,欢迎您到窗口咨询办理。


本站部分内容属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特此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

联盟网站:【粉末冶金商务网】 【硬质合金商务网】 【粉末冶金书库】 【粉末冶金网上展】 【注射成形网】
CopyRight ©2007 杭州极点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水印康庭公寓1幢西楼408室
服务热线:0571-85132819 85235193   客服QQ:496617775点击进行在线咨询
备案号:浙B2-20100325-1  人力资源许可证编号:(浙)人服证字﹝2026﹞第0105004113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302000025号

免责声明:本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充分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