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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四川省*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拟将现行月*低工资标准*档调整为2500元,第二档调整为2360元。对应月*低工资标准,将现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低工资标准*档调整为25元,第二档调整为24元。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截图
具体如下:
一、调整月*低工资标准建议。将现行月*低工资标准*档调整为2500元,第二档调整为2360元。
二、调整非全日制用工小时*低工资标准建议。对应月*低工资标准,将现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低工资标准*档调整为25元,第二档调整为24元。
*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
三、调整时间建议。本次调整拟从2026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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