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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4月3日讯据甘肃日报报道(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杜雪琴)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惠民举措,将于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此次政策调整延续购房提取“代际互助”机制,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产权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的公积金;继续将提取时限延长至5年内每个自然年度可提取1次。新增支持提取支付购房增值税、契税,凭相关票据即可按购房提取时限办理,进一步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还贷提取继续延长*还款起至贷款结清后2年内的提取时限,不限提取频次,覆盖公积金、商业及组合贷款。
在租赁与日常住房消费领域,新政策持续优化服务体验。延续跨区域通勤租房提取政策,缴存人在兰州市域内工作地与住房所在地分属不同区域、需租房自住的,可按市场租房情形提取公积金,跨市通勤职工参照执行。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实现凭身份证即可“极简办理”,可按月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取暖费、水电费、停车费及其他住房消费相关日常支出费用,每人每年*高提取额增加至2万元。
针对老旧小区改造与住房更新需求,新政策精准发力,继续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与电梯更新。纳入兰州市老旧小区改造清单库的住房,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的公积金,每年1次,单套住房累计提取额提升至5万元。
针对职工购房首付提取,新政策延续提取公积金支付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首付款政策,资金直接转入监管账户。新增兰州市域二手自住住房首付提取,买卖双方网签合同后,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的公积金,每人1次,总额不超约定首付金额。
新政策延续执行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首付款,同时新增支持购买兰州市域内二手住房首付提取。同步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延续异地购房、本市1年内交易两次及以上住房的提取限制,确保“惠民保障”与“风险防范”双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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