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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文件,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贷款套数认定、住房装修提取、车库(位)提取、代际互助使用范围、建造翻建大修提取及规范公积金使用等6个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
在贷款套数认定方面,新政扩大了首套个人公积金贷款利率适用范围,规定省内出售自有住房后12个月内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以及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均可执行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在延续原政策“在购房所在县(市)区无自有住房可享受首套房利率”的基础上,让更多家庭享受到政策红利。该政策适用于2026年2月1日(含)之后发生的购房行为,并将异地公积金贷款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在住房装修提取方面,新规明确,缴存人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自取得有效购房证明材料满6个月起、5年以内,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提取标准按1500元/平方米执行,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按144平方米计算,同一家庭仅限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一次,助力缴存人家庭改善居住品质。
同时,新政进一步规范了车库(位)提取业务办理,取消“网签时间在2025年9月18日(含)之后”的限制条件,同时明确同一小区购买车库(位),并持有车库(位)不动产权证书6个月以上的,可在三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方便群众完善住房配套。
新政进一步扩大代际互助使用范围,将购买自住住房范围由“本市行政区域内”扩大到“福建省内”,同时新增配偶的父母可参与提取,更好发挥家庭购房合力。
新政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办理条件,由“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调整为“自*迟取得有效证明材料之日三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为市民建造修缮住房提供更充足的时间和资金支持。
此外,为维护公积金使用秩序,新政明确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之间发生住房交易的,不支持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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