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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商业用房购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要求,吉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各市(州)政府调控要求,对吉林省各市(州)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政策作出以下调整:
吉林省各城市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各银行机构在此基础上,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自身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要求,以及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具体首付款比例。
此项政策自2026年1月2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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