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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从“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科目列支。对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告知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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