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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本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本省灵活就业人员*低缴费标准计算的金额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执行期限为今年1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
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通知提到,符合条件的人员自行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江苏智慧人社”APP等线上渠道,或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一次性申领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审核,相关费用于次月底前发放给审核通过的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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