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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按照《陕西省*低工资规定》,经人社部批复、陕西省政府批准,陕西调整*低工资标准。
政策明确,月*低工资标准分为:一类区2376元、二类区2250元、三类区214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低工资标准分为:一类区23元、二类区21.7元、三类区20.7元。调整后的*低工资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省人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此次政策调整的一类区包括西安市新城区、咸阳市秦都区、榆林市榆阳区等19个区(县);二类区包括西安市鄠邑区、宝鸡市渭滨区、铜川市王益区、延安市宝塔区等42个区(县);三类区包括渭南市华州区、汉中市镇巴县、安康市汉滨区等46个区(县)。
省人社厅发文强调,各级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https://www.ishaanxi.com/c/2026/0108/35941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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