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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获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扶持帮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日前联合印发《青岛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从工作体系、人员类别、申领程序和援助措施四个方面展开政策优化,进一步细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优化申领程序与援助措施,提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精准性。该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凡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用人单位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月数),进行失业登记的大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享受*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难以实现就业人员、国家或省规定的其他城乡劳动者,都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采取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办法,通过“一对一”帮扶等途径,开展重点扶持和重点帮助。
自2021年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政策实施以来,青岛共认定就业困难人员17.75万人,发放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资金30.4亿元,帮扶16.73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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