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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镇江发布消息,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月24日发布通知,延续两项公积金阶段性政策至新期限,并降低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通知明确,延续实施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政策。2025年12月31日到期后,继续执行《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镇公积金〔2023〕36号)相关规定。同时,自2026年1月1日起,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购房时间认定标准为:商品房以网签合同日期为准,二手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日期为准。
此外,延续取消*“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2025年12月31日到期后,继续执行《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镇公积金〔2024〕70号)相关规定。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符合条件的职工可直接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已办理贴息业务的职工,贴息期满后可选择申请“商转公贷款”或继续申请贴息业务。
以上两项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http://news.10jqka.com.cn/20251225/c6735063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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