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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5月1日起,我省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高标准从每月1755元提高到每月1944元,*低标准从每月1575元提高到每月1755元,人均增加180元,增幅11%,其保障水平与我省经济发展速度和增长水平同步。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的通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一类区每月1944元,二类区每月1845元,三类区每月1755元。失业保险金类区划分同*低工资标准范围一致。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其他待遇随之调整。失业补助金仍按原标准发放。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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