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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深圳发布了新版《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新增购房首付款提取,支持“既提又贷”等一系列惠民举措,新规将于12月15日起施行。
提取新规增设了多项住房消费类提取情形:例如新增了购房首付款提取,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住房,在未支付或未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筹集首付款。
广东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部部长方霞: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的,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家庭名下有两套住房的可提取账户余额的60%。提取额度还不能超过尚未支付或者是未足额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另外,职工为筹集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计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计算本套住房申请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的可贷额度,真正实现“既提又贷”。
广东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部部长方霞:比如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是10万元,全额提取用于筹集购房首付款之后,还可以申请普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且职工到线下柜台办理购房首付款提取的时候,可以同步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实现一次申请并联办理。
此外,提取新规新增了购房税款提取,同时新增了异地购房还贷提取,将购房还贷提取支持范围从本市扩展到了全国。新规还新增了自筹资金更新改造老旧住房提取,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换老旧电梯提取,回迁增加面积住房提取3种提取业务,助力深圳城市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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