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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增设多项住房消费类提取情形,放宽提取条件。
其中新规提出新增购房首付款提取。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深圳购买住房,在未支付或未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筹集首付款。支持“既提又贷”。职工为筹集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计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计算本套住房申请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的可贷额度,真正实现“既提又贷”。职工到线下柜台办理购房首付款提取时,可同步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实现“一次申请,并联办理”。
延长购房提取等申请时限。购房提取、更新改造深圳老旧住房提取等住房消费情形的申请时限,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职工无论在深圳还是异地购房,均适用该5年申请时限新规。
新增购房税款提取。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深圳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契税等购房税款。新增异地购房还贷提取。购房还贷提取范围从深圳扩展至全国,职工及家庭成员偿还全国范围内首套或第二套住房贷款本息时,可以申请购房还贷提取。值得注意的是,职工若在全国范围内有多笔住房按揭贷款,同一提取月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笔申请购房还贷提取。
此外,增设租房提取额度阶段性调整机制。在保留租房提取常态化额度的基础上,增设阶段性调整机制。其中,常态化额度每月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市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另行规定租房提取额度标准。
提取新规将于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
链接:http://news.10jqka.com.cn/20251208/c6730262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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