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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林铭溱记者何漪)11月25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因大病致困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12月1日起,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下统称“缴存人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在致困的,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明确,缴存人家庭成员因患大病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经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再经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海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单次或多次合计超过1万元及以上的,且医疗费用结算时间在2025年12月1日后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通知》,在申请办理方面,因大病致困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在联网获取海南省医疗费用结算信息后办理。缴存人应自医疗费用结算之日起,在当年度或次年度内提出申请。
对于联网可自动核验配偶、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的,实行零材料承诺制办理;对于联网未能获取相关关系证明的,缴存人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公证书等证明材料承诺办理。
缴存人可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申请,线上登录“海易办”APP或海南省政务服务网办理,线下前往海南省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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