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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对全省*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低工资标准从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月*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档标准2230元,二档标准2080元,三档标准1930元。调整后的非全日制工作小时*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档标准22元,二档标准20元,三档标准19元。
按照《*低工资规定》,*低工资标准中包含“三险一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通知要求,各市政府要根据《辽宁省*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低工资标准调整本市*低工资标准。
链接:http://www.anshan.gov.cn/html/ASSZF/202511/0176343263004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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