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职场资讯

12月1日起执行!辽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2025年11月19日来源:辽宁发布

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对全省*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低工资标准从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月*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档标准2230元,二档标准2080元,三档标准1930元。调整后的非全日制工作小时*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档标准22元,二档标准20元,三档标准19元。

按照《*低工资规定》,*低工资标准中包含“三险一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通知要求,各市政府要根据《辽宁省*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低工资标准调整本市*低工资标准。

链接:http://www.anshan.gov.cn/html/ASSZF/202511/0176343263004833.html

本站部分内容属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特此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

联盟网站:【粉末冶金商务网】 【硬质合金商务网】 【粉末冶金书库】 【粉末冶金网上展】 【注射成形网】
CopyRight ©2007 杭州极点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水印康庭公寓1幢西楼408室
服务热线:0571-85132819 85235193   客服QQ:496617775点击进行在线咨询
备案号:浙B2-20100325-1  人力资源许可证编号:(浙)人服证字﹝2026﹞第0105004113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302000025号

免责声明:本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充分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