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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为新就业群体构建法治化保障体系

2025年11月17日来源: 中国青年网

本报深圳11月13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刘芳通讯员王曼青)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11月1日正式施行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行解读。《决定》针对新就业形态中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焦点问题,作出一系列细致规定,旨在为深圳新就业群体构建更加完善的法治化保障体系,标志着深圳市在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迈出坚实一步。

针对新就业形态中普遍存在的“去劳动关系化”和“去雇主化”特征,《决定》明确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用工关系。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企业应当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各方权利义务。这一规定有效解决一些平台企业将用工关系进行多重分化、将业务进行层层分包、引导劳动者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规避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的乱象。

对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高风险职业的新就业群体在遭遇劳动安全事故时的权益保障问题,《决定》鼓励企业为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纳单项工伤保险费;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率不高、个人参保意愿不强情况,《决定》鼓励企业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补贴,购买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保险。这一规定保障了新业态群体在因工作遭遇事故伤害时能获得医疗救治等保障,企业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分散风险、减轻负担。

关于新就业形态中算法引发的订单分配不均、超时工作、收入波动等问题,《决定》要求企业制定或者修订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工作时间、奖惩措施等直接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充分听取工会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这一规定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平台企业优化管理提供了法治化路径。

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的维权难、纠纷化解效率低等问题,《决定》提出通过民意速办、群众诉求服务站点等平台畅通诉求反映渠道,支持企业建立诉求表达及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健全新就业形态矛盾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模式,实现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化解在小。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刘芳通讯员王曼青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5年11月14日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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