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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省级创业类人才项目股权投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继续推进人才股权投资项目工作。据悉,升级后的《实施细则》,在投资额度上,将泰山产业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单项投资上限从1000万元提升为1500万元;同时,在投资周期上,将参股期限调整为一般5年、不超过10年,充分体现“耐心资本”对科技创新的支持。
人才股权投资是省级财政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活动,旨在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拓宽人才项目融资渠道,降低创业融资成本,推动科技研发和成果产业化落地,支持创业类人才企业成长壮大。记者从省科技厅了解到,我省于2022年启动实施人才股权投资项目工作,初代《实施细则》到期后,随着升级版《实施细则》实行,2025年度项目已初步完成遴选工作,即将启动。
对于被投资企业,这一投资“不是单纯的一笔钱进来”,更是一种在资本市场的增信,同时能够链接更多企业急需的资源。根据《实施细则》,人才股权投资对象包括引进*人才“一事一议”和泰山产业创业领军人才入选企业。聚焦新旧动能转换、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等领域,重点支持具有较强*带动作用、较大发展潜力和空间的项目。项目实施3年来,共投入省级科技财政经费2.626亿元,组织实施人才股权投资项目38项。
人才股权投资通过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安排,资金规模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和项目投资实际确定,采取注资引导投资方式实施。另外,前期投资项目陆续到期退出后,资金也会重新滚动回到资金池进入当年的投资统筹。单个项目投资额占被投资项目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25%,且不为*大股东。其中,泰山产业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引进*人才“一事一议”创业人才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额*高不超过6000万元。
《实施细则》提出,股权退出时可适当让渡收益,至多可达30%。如投资期内被投资企业上市或被上市公司收购,或成长为“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等高成长性企业的,*高可让渡30%财政股权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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