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公积金政策升级!贷款“不见面审批”、支持装修提取
- 2026/11/6
- 西安“主动靠前”保障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服务
- 2026/11/6
- 我国将不断凝聚稳就业工作合力
- 2026/11/6
- 云南红河州:缺口摸得清 人才引得准
- 2026/11/6
- 1至9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052万人
- 2026/11/5
-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人工智能就业替代风险强化监测预警
- 2026/11/5
还没买房的深圳人
赶紧来看看
公共住房好消息又来啦
*近公布了
深圳2021年度的民生实事
包括住房、教育、医疗、交通等等
加大公共住房保障
全市建设筹集公共住房8万套、供应3.5万套。
不过具体的实施计划暂未公布,4月21日,深圳住建局官网就发了消息,《深圳市住房发展2021年度实施计划》正在报批中,将延期发布。我们将持续关注相关消息,一旦公布,会*时间发文告诉大家哦!
公共住房包含了公租房、安居房等,还没申请公租房、安居房轮候的朋友们,赶紧先去申请轮候吧!争取早日上车!
公共住房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公租房轮候申请:(上下活动查看)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租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3)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租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租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在租房补贴期间承租公租房的,应当退还相应补贴,但享受廉租保障补贴的除外。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上下活动查看)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人才安居政策中规定的领军人才、新引进*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本科及以上),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因违法行为被终止发放购房补贴的,视为已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且只能列为安居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父母未离异的,不得单独一方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成年子女不能列为安居房共同申请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提出安居房轮候申请。
申请入口和申请指南:
在深圳*生活微信对话框
发送[公租房]
即可获取对应的申请指南和申请入口
本站部分内容属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特此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
免责声明:本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充分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