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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从5月1日起,全省统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
据悉,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一类区1755元/月,二类区1665元/月,三类区1575元/月,与其相关的失业补助金、女性生育补助等其他待遇同步调整。同时,下调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我省本次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是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和全省*低工资标准调整提高。
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是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改善民生、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对增强广大参保单位和失业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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