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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人,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延长

2021年2月3日来源:南方PLUS

2月1日,记者从东莞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关于开展南粤春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2号)规定,将延长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3月至国家、省另行规定的失业补助金截止执行时间,符合条件人员可在政策执行期内申请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及2021年1月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条件,但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一)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

(二)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以下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

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及申领次数

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含补发期限)*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政策执行期内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补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即在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期内,参保失业人员只可申领一次失业补助金。

相关待遇规定

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失业人员不需要申请。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停发失业补助金情形

(一)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或死亡的;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三)应征服兵役的;

(四)移居境外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失业补助金申领程序

(一)“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微信打开【粤省事】小程序,进入小程序后登录,选择城市为东莞,下滑选择【社保医保】服务板块,根据指引操作即可;

(二)广东人社APP;

(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hrss.gd.gov.cn/gdsbfw/);

(五)线下申领方式: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后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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