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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区下发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有12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非个人原因未就业并已在我区进行失业登记的各类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按照个人申请、多点受理、县级审核程序进行。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现场办理,也可通过人社“掌上12333”“我的宁夏”政务App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等自助办理。由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社区(村)对线上线下申请材料即时受理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交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和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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