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公积金政策升级!贷款“不见面审批”、支持装修提取
- 2026/11/6
- 西安“主动靠前”保障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服务
- 2026/11/6
- 我国将不断凝聚稳就业工作合力
- 2026/11/6
- 云南红河州:缺口摸得清 人才引得准
- 2026/11/6
- 1至9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052万人
- 2026/11/5
-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人工智能就业替代风险强化监测预警
- 2026/11/5
苏州市政府网站12月22日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户籍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苏州市户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和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苏州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包括增加社保和居住年限比重,优先解决好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落户问题;畅通其他落户通道。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破除隐形门槛;创新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省内特大城市苏州与南京在积分落户时,实现居住证年限和社保年限积累互认。探索苏州与无锡、常州等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积累互认。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者就业创业地落户,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城镇落户。
对于持续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意见》提出,全面深化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确保有意愿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常住人口城市管理,保障他们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切实维护农业转移人口劳动保障权益。
本站部分内容属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特此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
免责声明:本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充分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