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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武汉10月13日电日前,湖北省人社厅、省工商联日前联合印发《湖北省经济专业(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设置了正*经济师申报条件,进一步畅通了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职务评审“绿色渠道”。
《条件》增加了正*经济师的评审条件,就个人资历条件、能力业绩、评价标准等做了具体要求。对申报正*经济师能力评价标准从“个人任现职以来获得荣誉奖励情况”细化了4项条件,从“个人任现职以来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主持参与重大项目情况”两大方面细化了5项条件,两个方面用“具备条件之一”进行界定,评价条件更拓展、更包容。
此次《条件》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三唯倾向,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强调“突出企业对社会的贡献、突出企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突出个人对企业的贡献”。将享受省政府津贴、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入选省(部)级行业领军人才和企业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制造业500强、服务业100强或湖北民营企业100强、制造业100强、服务业20强作为正*经济师的标准条件之一。积极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进行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
注重企业诚信在《条件》中得到充分体现。将申报人员所在企业基本条件中“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近3年没有发生相关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调整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没有被法院列入失信记录和严重失信行为行政处罚”。将企业基本条件中“积极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明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近3年来无拖欠职工工资、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情况发生”调整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和投身光彩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更加注重企业信用建设,同时进一步减少企业提供证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据了解,湖北开展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职称评定已有8年。畅通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有助于鼓励和引导专业人才到非公有制领域创新创业,有利于企业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留住人才,建设高素质的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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