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公积金政策升级!贷款“不见面审批”、支持装修提取
- 2026/11/6
- 西安“主动靠前”保障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服务
- 2026/11/6
- 我国将不断凝聚稳就业工作合力
- 2026/11/6
- 云南红河州:缺口摸得清 人才引得准
- 2026/11/6
- 1至9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052万人
- 2026/11/5
-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人工智能就业替代风险强化监测预警
- 2026/11/5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推行“就业券”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10号),决定在全区推行“就业券”工作,向全区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发放“就业券”,进一步加大对登记失业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
《通知》指出,就业券的发放对象为在广西区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企业吸纳在广西区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即领取就业券的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通知》明确,补贴的申领通过线上办理即可,五个步骤即可实现申领,实现企业免跑腿。(一)校验。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广西数字人社经办管理信息系统每月对属地企业吸纳持“就业券”人员就业和社保参保情况进行系统数据比对校验,将符合申领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条件的,生成《企业吸纳“就业券”持券人员花名册》。(二)告知。经核验后,将《企业吸纳“就业券”持券人员花名册》通过广西数字人社经办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短信告知企业(保留企业原线下申领渠道)。(三)确认。企业登录广西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领确认。(四)公示。企业确认后,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广西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等渠道进行公示。(五)核发。公示无异议后,待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即可将补贴款项拨付至企业账户。
《通知》要求,“就业券”持券人每年使用“就业券”不得超过2次,即每年度企业吸纳同一名“就业券”持券人就业,享受带动就业补贴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享受政策的企业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站部分内容属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特此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
免责声明:本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充分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