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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根据《通知》精神,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是710元/人/月。
另据了解,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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