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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发布《关于调整省本级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调整2020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支付标准,用人单位失业女职工为3548元,用人单位男职工为1774元。
根据《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4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和第十三条“用人单位男职工的配偶合法生育,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的规定,进行调整2020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支付标准。
经测算,2019年度省本级基金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为3548元。因此,2020年用人单位失业女职工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3548元,用人单位男职工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17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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