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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云南省人社厅公布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20年7月1日起,提高云南失业保险金标准至当地*低工资标准的90%。今后如遇本省*低工资标准调整时,在失业保险金标准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失业保险金标准随之调整。
此次调整,是依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的。调整按三类地区进行:
一类地区为昆明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安宁市、嵩明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03元/月;
二类地区为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区;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区),玉龙县、德钦县,和其他设市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50元月;
三类地区为其他各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215元/月。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云南27个深度贫困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已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了当地*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现继续执行。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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