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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待遇标准、发放临时补助
今年以来,已有多地提出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保障范围也在不断扩大。目前,全国所有地市均已实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专家认为,失业保险正从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向促进就业预防失业转变。
从7月1日起,上海、北京等地对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临时生活补助发放等作出调整,为失业保险“扩围”。记者梳理发现,据不完全统计,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今年以来,已有上海、黑龙江、广西、青海、山东、辽宁、贵州等省份提出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生活保障水平,从7月1日起,上海市2020年失业保险金*高标准从每月1815元调整到1895元,增加80元。具体调整为:第1个月至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每月1895元;第13个月至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每月1516元。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每月1240元。
北京市近日印发通知,明确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自7月1日起执行。按照要求,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408元;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880元。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按月领取*长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月880元。
今年以来,全国已有多地宣布调整失业保险待遇。黑龙江明确,从4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低工资标准的90%。以哈尔滨市为例,经过测算,哈尔滨市区标准由每月1344元上调为每月1512元,失业人员月收入增加168元,增幅达12.5%;从5月1日起,广西失业保险金*低标准提高至区*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较旧标准的80%提升10个百分点,按广西*低工资标准一类每月1810元测算,每月可多领181元。
除了失业保险待遇调整,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人社部近日印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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