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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上海将调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2020年6月28日来源:新浪财经

上海将从2020年7月1日起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


6月25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人社局获悉,本次调整的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


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从7月1日起,本市2020年失业保险金*高标准从1815元调整到1895元,增加80元。


具体调整为: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895元/月。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516元/月。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240元/月。


二、调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


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对2019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一是2019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19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85元/月,致残二级增加440元/月,致残三级增加419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86元/月。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标准为:致残一级7871元/月,致残二级7351元/月,致残三级6903元/月,致残四级6468元/月。


二是2019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19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407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2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44元/月。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479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3832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874元/月。


三是2019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2019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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