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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宁3月25日电 (记者庞革平)为纾解企业压力,助推经济发展,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阶段性减免广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目前全区减免社保费工作已全部完成,据统计,全区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达78亿元,惠及参保企业12.5万户、职工328万人。
此次免征范围为:广西境内中小微企业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共计5个月,据统计,免征社保费达71亿元,惠及参保企业11.9万户、职工269万人。享受减半征收单位部分社保费政策的参保单位范围为:广西区内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它类型单位,减征时限自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共计3个月,据统计,减征社保费达7亿元,惠及参保单位0.6万户、职工5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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