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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深广企业复工标准来了,不按标准复工或担刑责!

2020年2月12日来源:托尼富

北京企业复工标准:

北京复工的企业主要是重点工业企业与it公司。

《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规定: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涉及*、市级重大工程和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以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经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可提前复工或新开工,同时必须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因此,涉及上述工程和项目的,企业复工需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经核定后方可复工。当然,无论是否需要向相关部门报备,延期复工期间复工的用人单位,均应对到岗工作的职工加强体温检测和健康防护,保证职工合法权益。

上海企业复工标准:

2月9日上海市经信委发布了17条复工要求和举措。

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委(商务委)、信息委,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关于上海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面实施来沪人员健康筛查和重点人员隔离观察(留验)工作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面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0]40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防范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20]5号),坚持“三个全覆盖、三个一律”,统筹推进生产保障和防控任务,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重要的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动员、严格标准、突出重点、稳定生产,扎实做好企业复工管理、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

    1、坚持“四个优先”。对涉及疫情防控、事关国计民生、保障城市运行和群众生活必需的企业优先保障复工,按照“四个论英雄”经济贡献度高的企业优先保障复工,市场订单足、防控措施实的企业优先保障复工,核心管理人员、一线熟练操作工人优先保障复工。

    2、聚焦“三个环节”。落实责任规范,按照“管系统、系统管,管行业、行业管,管单位、单位管”和“谁家孩子谁家抱”的原则,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及时发布宣传企业复工、疫情防控相关文件和行业标准,细化完善、严格执行工厂、办公楼宇防疫规范指引;按照属地原则,建立和落实复工单位派驻联系、信息日报和督促检查制度。

    3、落实“五个到位”。防控组织到位,企业建立复工复产及疫情防控工作机制;防控物资到位,配备必须防控用品;应急预案到位,做好应急处置;内部管理到位,完善管控体系;宣传教育到位,提高员工疫情防控意识。

    二、做好企业复工准备

    4、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建立复工复产专人联系工作机制,指导落实防控措施。在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必须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要制定本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理、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细化落实到具体岗位。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相关工作职责要求。

    5、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宣传条幅、广播媒体、短信、微信、网络平台和岗前教育等形式,加强疫情防控形势、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和防护培训工作。落实好经常性的传染病预防措施,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确保疫情教育深入到每一个车间、班组和岗位。

    6、稳定企业用工。组织开展员工健康情况和春节期间去向情况排查,掌握真实准确信息。实施员工健康状况自主申报和承诺制度,开展分类管理。对重点地区返沪及有确诊患者密切接触史的员工,严格执行本市隔离观察制度;对于关键岗位职工,利用新技术手段加强排查,落实复工返岗要求。

    7、加强物资生产。支持推动各类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想法设法扩大产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转产各类紧缺应急物资;加强产业链协作,倡导企业间互助共济,鼓励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满足疫情防控需要。

    8、落实复工保障。按照《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0]32号)要求,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开展预防性消毒。设立企业测温点和临时隔离室,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

    三、加强企业疫情防控

    9、加强人员管控。强化基层一线员工的疫情防控保护,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发放标准及领用制度。加强上班入厂人员体温测量、口罩防护检查,并进行健康询问,严控外来人员及车辆。每天实施体温检测全覆盖,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工作场所。要加强人流管控,严控会议、聚餐、聚会等群体活动,鼓励推广视频会议等形式,*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10、鼓励错峰上下班。根据区域情况和行业特点,组织实施分行业错峰上下班计划,鼓励选择多种渠道、固定线路的通勤方式,减少交叉感染风险。鼓励探索弹性工时、轮流到岗、在家办公、网上办公、变通考勤管理等有效方式。

    11、加强场所和用餐管理。定期对厂区、设备、车辆、餐具等进行消毒,加强办公室、电梯间、食堂、会议室等相对封闭场所的管理,切实做到无遗漏、无盲区。要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空调的单位要定期清洗,并暂停使用中央空调。要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加强餐厅的通风和预防性消毒,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可采取分时段进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送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12、强化应急处置管理。工作场所发现疑似患者后应立即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当地疾控机构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必须接受14天隔离医学观察。细化员工发烧、干咳或呼吸困难等情况的应急处置方案,加强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做到“一事一方案”“一点一对策”。

    13、落实督查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明察暗访,狠抓督促落实。要实施每日安全风险研判和通报制度,建立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台账,落实信息报送机制,按时如实向区经信部门、园区管委会和街镇报送相关情况。要建立与街镇、社区等属地管理部门的沟通联动机制,发现重要情况妥善处置,加强群防群控、联防联控。

    四、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

    14、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属地管理,各区对本地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负总责,各企业对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各区和企业要严格落实“三个全覆盖、三个一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尽职尽责。

    15、落实各区属地责任。各区须加强属地内企业的疫情防控管理,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督促属地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确保企业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16、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须制定专项防疫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工作组,落实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必要时采取封闭式管理措施,并及时上报防疫信息。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17、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市、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巡视巡查,强化消防、反恐以及生产安全的风险预判和隐患排查,落实仓库、车间、物流等重点部位预防和整改措施。企业应合理安排工期,严防过劳作业和不顾安全的赶工期、抢进度等现象发生。

    各区经济信息化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结合实际情况,细化落实相关要求,确保复工复产有序安全。

广州公司复工标准与要求:

2月7日,广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13号通知,对企业复工复产做出安排。全文如下:

一、分类推动复工复产

(一)全力保障复工复产的企业。对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要全力保障复工复产。

(二)审慎核实复工复产的企业。对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要审慎核实复工复产。

(三)积极稳妥复工复产的企业。除前述两类企业外,对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要积极稳妥复工复产。

二、明确复工复产条件

企业在复工复产时要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检疫查验、健康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经区组织核实,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复工复产: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做好员工排查登记,掌握复工复产每名员工健康状况、过去14天去向,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建立台账,按规定对其采取健康管理等措施,14天观察无恙后方可上岗;对仍滞留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要劝其暂缓返岗。

(三)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不具备自行设立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市、区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四)内部管理到位。企业要做好生产办公场地、员工居住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等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和弹性工作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每日对所有进入的人员进行体温探测。鼓励实行错峰上下班,采取网上办公、视频会议、分散就餐等措施,降低人员流动和集聚风险。

(五)宣传教育到位。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计划,在生产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专栏,大力普及相关防控知识,多渠道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三、抓好安全生产

各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应急规字〔2020〕1号)的规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具备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到位。

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落实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制定一套复工复产方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召开一次班前会议“五个一”管理措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复工复产。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春节后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20〕7号)要求,严格督促企业执行复工复产“五个一”管理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运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

四、市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加强调度和指导,推动复工复产工作有序开展。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企业防疫与地区防疫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强化责任,规范督导,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帮助企业创造条件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五、各区要切实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或方案,加快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企业分类分时段有序复工复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情况,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工作,积极配合各区做好人员摸排、卫生防疫、企业用工、物资运输等相关保障工作。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业主管职责,制定出台针对工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企业、专业市场及商贸餐饮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指引,强化对各区及企业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六、五、强化服务保障

七、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各项政策,结合实际制订出台具体措施:推动国有物业在疫情期间适当减免租金,减轻企业租金负担;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积极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允许疫情过后补办社会保险;积极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对与防疫工作直接相关的企业和受疫情直接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更加宽松的授信条件和利率优惠,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减税降费,加强有利于疫情防控的税费政策落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加大财政支持,对疫情防控重要物资保障企业、生活必需品保障企业的贷款予以贴息,提前复工复产的予以奖励;强化重点建设项目要素保障和涉企信息服务支撑,完善审批制度;加强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失信行为、无法如期履约或不能履约企业的支援力度;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贷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对供应链的稳定作用,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的支持;开展暖企行动,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用工、员工培训、防控物资、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的问题,保障企业安全有序经营。

深圳公司复工标准与要求:

深圳企业想复产复工,必须具备这些条件!还要提前5天报备!

 一、企业复产复工的条件。

企业在复产复工时要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深圳市企业复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产复工: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的籍贯和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

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并规劝留在当地暂不返深复工,鼓励员工延迟返深上班;

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返厂返单位员工要排查其抵深时间。

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三)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辖区街道办事处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四)内部管理到位。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检测,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并按规定上报复产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企业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二、实行复产复工报备复核制度。

全市各类企业复产复工,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在开工前须至少提前5日(自然日)向所在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提交复产复工备案表、疫情防控承诺书(样式附后)。报备实行分级管理:

员工人数300人以上(含300)的企业,向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员工人数300人以下的企业,向所在街道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报备。

其中,建筑、交通、水务等市管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统一向市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报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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