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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7日印发通知称,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规范资金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并动态调整。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北京、上海等省份,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主建立名单,并按照“急事急办”原则,鼓励企业在申请纳入名单时,同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尽快保障生产经营需要。
通知明确,对名单内企业,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于挪用优惠信贷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未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或对生产的物资不服从国家统一调配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资格,追回中央财政贴息和优惠信贷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地方不配合国家对重要物资统一调配的,取消当地企业的相关政策支持。
根据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要跟踪监督重点保障企业生产的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流向,确保物资用于疫情防控的重要地区和领域。人民银行要建立电子台账,跟踪监督再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安排的监管、监督。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保障企业贴息贷款的审计监督,促进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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