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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获悉,为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进一步降低企业缴费负担,按照*新政策要求,济南市自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工资。
也就是说,自2020年1月起,参保单位在济南市进行社会保险工资申报时,职工工资低于下限的,社保系统自动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额;职工工资高于上限的,社保系统自动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额,超过上限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
记者了解到,原先社保缴费采用“双基数”就是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工资总额核定。现在采用“单基数”缴纳社保费用,是统一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来计算的。
一般情况下,单位工资总额会高于职工工资总额,所以,实行“单基数”调整后,企业应缴纳的社保费会减少,而享受的待遇不会降低。
据统计,本月开始执行社保缴费“单基数”后,预计一年将为济南市企业减负近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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