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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起港澳台居民可在珠海參加社保

2020年1月6日来源:广州日报

两类人可参保

*类是就业人员,包括在珠海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办理了居住証的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等各种形式的就业人员﹔

第二类是非就业人员,包括在珠海居住办理了居住証但未就业的人员及在校大学生等。

目前,在珠海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4074人,按月领取养老金1106人。

自2020年1月1日起,在珠海没有就业,但已经办理了居住証的港澳台居民可在珠海市参加社会保险。据悉,在珠海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4074人,按月领取养老金已有1106人。

可参保珠海社保的港澳台居民包含两类。*类是就业人员,包括在珠海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办理了居住証的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等各种形式的就业人员﹔第二类是非就业人员,包括在珠海居住办理了居住証但未就业的人员及在校大学生等。2019年11月29日,国家出台《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持有珠海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証的港澳台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就业人员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

据了解,港澳台居民参保办理方式简单、便捷,经办服务延伸至各村(居)委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持本人居住証原件到当地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申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到当地税务部门申报。参加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政府财政按个人缴费额的65%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个人月缴费标准分为60元、100元和120元三个档次,对应每月参保缴费补贴为39元、65元和78元。

据悉,被珠海市各类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由用人单位为其到税务部门申报参保﹔在珠海市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可到珠海市税务部门申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珠海市居住但未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可参加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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