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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精神,以破解人才流动难题为着力点,力求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人才支撑。
《实施意见》围绕健全人才流动市场机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规范人才流动秩序提出了14项政策措施。其中,在健全人才流动市场机制方面,提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人才市场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等3项政策措施;在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方面,提出健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加强国际人才交流合作等4项政策措施;在规范人才流动秩序方面,提出引导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深化区域人才交流开发合作,维护重点领域人才流动秩序,建立完善政府人才流动宏观调控机制,推进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便利化,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优化人才流动政策环境等7项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了一系列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针对性举措。如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专业技术人员智力要素可按贡献参与分配;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可以直接考核安置;领军型技能人才和有推广应用价值的特殊技艺传承人,可以不论学历、身份,通过面试、考察方式公开招聘;通过人才项目、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价、待遇倾斜、人才服务基层等5项特殊政策支持,缓解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匮乏问题;维护重点领域人才安全、支持重点领域人才发展等。
《实施意见》提出,通过实施“三计划三行动”加快云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力争到2025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1100家,年度营业收入达160亿元,年促进就业流动200万人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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