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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就业平等问题历来是全国乃至全球关注度极高的问题,虽然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但难免存在女性就业歧视问题,招聘时问及的各种问题也侧面打压女性的基本权利,如:“结婚了吗?”“生孩子了吗?”“生二胎了吗?”等等。
2019年国家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强势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硬核推出“六不准”
通知规定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畅通窗口“三热线”
畅通窗口来访接待、12333(社保查询网)、12338(妇女维权热线)、12351(职工服务网)等热线渠道,及时受理就业性别歧视相关举报投诉。
多部门协同合作
1、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纠正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行为。
2、建立联合约谈机制。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采取谈话、对话、函询等方式,开展调查和调解,督促限期纠正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3、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
加大“顽固分子”惩戒力度
1、对发布含性别歧视招聘信息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2、被约谈单位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落实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提高妇女维权意识和能力,重点关注本地区国企事业单位和知名企业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活动和招聘信息,纠正涉嫌就业性别歧视行为,消除不良影响,营造性别平等就业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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