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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可在大陆参加社保 国台办解读:考虑周全

2019年12月12日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杨程晨)针对台湾居民明年1月1日起可在大陆参加社会保险,国务院台办发言人朱凤莲11日在北京表示,这意味着在大陆就业、居住、就读的台胞可以和大陆居民一样,享受国家提供的相关福利。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近日正式出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已就《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相关情况作了详细介绍和解读。在11日举行的国台办新闻发布会上,朱凤莲对在大陆生活、就业、创业、学习的台胞能从中获得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作了具体分析。

朱凤莲指出,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提供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出台《暂行办法》是落实中共十九大提出关于逐步为在大陆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的一项制度性安排,也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两岸社会保障和公共资源共享重要主张的一个具体举措。

她表示,《暂行办法》对台胞适用人员的考虑十分周全,对在大陆参保台胞实现了全覆盖。不但适用于单位就业、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等多种形式的就业台胞,而且适用于在大陆居住的未就业台胞,以及在大陆高校就读的台湾学生。对在大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台胞,大陆各级财政都将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财政补助,保障参保台胞的社会保障水平。

朱凤莲强调,考虑到减轻台胞缴费的压力和返台工作学习的实际需要,《暂行办法》为台胞在大陆参加社保做出了特殊安排。台胞如果不选择在大陆和台湾双重保险,可以凭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大陆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切实解决了台胞关注的双重参保问题。台胞如果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之前离开大陆,可以选择保留账户、再次来大陆就业或居住时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由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一次性提取社保个人账户内的储存额。

她指出,《暂行办法》还明确规定台胞享有参加5项社会保险的权利,其中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是由大陆用人单位缴费,完全不需要参保台胞个人缴纳任何费用,切实有效提升了台胞在大陆参保的社会保障范围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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