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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失业保险拟省级统筹

2019年11月4日来源: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讯昨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该厅起草了《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草案建议稿)》并对外征求意见,提出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省级统筹后基金统收统支,无须各市上缴调剂金。失业保险一些经办规定也根据国家*新规定作了修改。

草案建议稿提出,失业保险基金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实行省级统筹。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后,基金统收统支,无须各市上缴调剂金。

对于失业保险的缴费规定,草案建议稿并没有修改。不过对于失业保险金标准,则根据此前国家的文件进行了调整,即失业保险金标准由*低工资标准的80%调高到90%。

有关失业保险的经办规定也有所调整。其中,办理失业登记的机构除了原有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外,还拟新增社保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应受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一并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发放。

此外,草案建议稿新增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时,应当据实提供本单位人员名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中记载的失业时间、失业原因等。

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原本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就业失业登记凭证,草案建议稿拟规定不再提供就业失业登记凭证,凭本人身份证明或社会保障卡申请即可。另外,草案建议稿还拟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须按月到经办场所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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