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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陈雪红报道:9月9日,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为保障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就本次补助工作的补助对象、标准、申办程序等做了规定。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可申领临时生活补助:
1.在江西省内注册的企业就业6个月以上,2019年1月1日后下岗失业的;
2.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
3.非本人意愿下岗失业;
4.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城镇*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5.未纳入*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6.申请补助时仍处于失业状态。
补助标准
按*高不超过2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办理程序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应在下岗失业后的3个月内,到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进行失业登记并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
(二)审核
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审核申请人失业状况;民政部门按规定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审核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复核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上报的材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将补助人员名单、补助金额等情况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汇总统计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财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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