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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叶小钟 通讯员黄细英 刘晓青)根据广东省人社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广东工程技术领域将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界限,建立体现两类人才特点的新的评价机制。
《方案》规定,在广东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方案》明确,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须具有*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并达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工程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须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的相关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达到一定的年限后,可申报相对的职业技能评价。
根据《方案》,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成绩不做要求,不得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可用体现其技术能力的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案、编制的操作手册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报告等替代论文论著;技工院校中级工班、*工班、预备技师或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工程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对于取得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以及具有所申报或相关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
《方案》还明确,对于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的指导专家、教练,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专业正*工程师及以下级别的职称评审。对于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的选手,获得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省部级表彰,或取得广东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专业*工程师及以下级别的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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