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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月22日印发《关于调整部分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调整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房龄要求及*高可贷款年限,要求自5月22日起施行。
据了解,省直公积金中心此次政策调整前,对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房龄要求均为20年以内(从房屋建成时间算起),房龄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能超过35年。对于公积金贷款所抵押房产房龄较大的客户而言,可贷款年限很短(不考虑借款人年龄的情况下,*多只有15年)。
调整后,房龄要求调整为30年以内,房龄与贷款年限相加调整为50年以内,可贷款房产范围增大,*低贷款年限加长(不考虑借款人年龄的情况下,可达20年)。此举较好地解决了购买“大龄房产”客户的公积金贷款资格问题,而且缓解了因贷款年限较短导致还款压力过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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