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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京2月21日电(记者刘宇轩、朱国亮)记者21日从南京市公安局获悉,3月1日起,南京将实施新《积分落户实施办法》。新办法上调了社保和居住分值,并放宽社保缴纳门槛,由原来的“2年内连续缴纳社保”变为“累计缴纳社保不少于24个月”。
根据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在南京申请积分落户,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二是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三是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据了解,除了参保情况和居住期限两个基础指标外,积分落户的加分指标包括年龄状况、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技术技能水平、服兵役情况、住房情况、落户地区、纳税、社会服务、表彰奖励、带动就业、科技成果12项。
按照新规,南京市取消年度积分落户指标限制,同时优化落户流程,取消排名公示环节,申请人*终积分满100分即可落户。另外,新办法取消一年仅办理两次的时间限制,将原来每年3月、9月两次集中受理改为工作日受理,方便群众申请。
南京公安部门提示,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向本人拟落户地区公安机关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可登录“南京公安”门户网站查找、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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