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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

2019年1月15日来源:乐居买房

本报讯(记者 臧首成)失业保险金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日前,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江苏自2018年12月起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缴费不满10年的,从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调整为45%;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从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调整为50%;缴费20年以上的,从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调整为55%。下限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为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所需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对象为2018年12月起新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和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水平,做实缴费基数,做到失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对基金征缴管理规范的地区,确因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使基金出现累计缺口的统筹地区,省将加大失业保险调剂金补助力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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