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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再出残疾人就业创业新政 每年拨款6000万元补贴

2018年12月24日来源:青年时报

青年时报(记者 郑茜茜)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促进残疾人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近日,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人社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杭州市新一轮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本次出台的文件,按补贴的内容分为六大类、十八小类,基本涵盖了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创业等各种就业创业形式。

对用人单位*实施岗位补贴

数据显示,目前,杭州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共有20.8万人,其中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约5.4万人。“十三五”期间,已就业的残疾人达4.97万人,就业率为92%,居全省、全国前列。

《通知》中,“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补贴制度”这一条就是此次杭州市实施的新政。《通知》提到:对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按月实际支付给残疾人职工的工资在当地月*低工资标准120%~200%和200%以上的用人单位,每安置1人,每年分别按当地1个月和2个月*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对上年度实际在岗就业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1.5%的用人单位,每超比例1人,每年按当地4个月*低工资标准给予超比例补贴。

《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章第二十条提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该比例的,给予适当奖励。

“在此次新政之前,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义务,没有直接补贴,新政出来后,不仅超比例安排就业我们给予补助,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我们也给予补助。”据杭州市残联教就部部长吴枝忠介绍,这一新政不仅在浙江省,在全国都是超前的。

此外,《通知》还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的无障碍环境改造给予补贴。“该项补贴制度的实施可以说是为残疾职工创造了一个无障碍环境,将残疾造成的不便在工作环境中降到*低,更好地发挥残疾人的就业潜能。”吴枝忠说。

网络就业、自主创业也有补贴

此次新政还有一大亮点,就是对从事网络居家就业的残疾人,进行适当的补贴。

如对从事“云客服”“云审核”等居家网络就业的残疾人,每月工时超过20小时、每小时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的残疾人,给予每月不低于200元的就业补助;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2个月*低工资标准的岗位补贴。

“从现状来看,网络居家就业行业的收入偏低,而从事网络居家就业的残疾人大多是重度残疾人员,对于这些依托杭州现有的互联网营商环境,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的残疾人员,他们不等不靠,自强不息的精神,我们要给予充分鼓励与提倡。”吴枝忠说。

除了就业以外,对于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新政也有覆盖。如对实际创业满6个月以上的残疾人自主创业者,根据其创业资金投入情况给予*高不超过2万元的开办费补贴,在享受开办费补贴后,残疾人创业每满1年的,可再次申请连续2年*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贴;对申请创业资金贷款的残疾人自主创业者,贷款额度30万元以内按贷款额的5%给予贷款贴息。

此外,新政还针对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以及农村残疾人就业推出了一系列补贴措施。

据悉,此次新政除明确了各项补贴政策的主体责任,规范了各项补贴政策的享受对象、标准,并对各项补贴政策的补贴条件、补贴标准计算方法、申请所需材料、申请、审核、补贴发放等各流程进行了统一规范,既可加强管理,也便于基层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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