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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西宁11月28日消息(记者张雷 西宁台记者王春燕)青海省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出台《西宁市自主缴存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还是自由职业者和大学生,都可以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法》中的自主缴存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有较稳定收入来源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和大学生四类群体,《办法》中没有对自主缴存人员的户籍进行限制,全市自主缴存人员覆盖面将更广,特别是对于外来流动人员来说,为他们在西宁安居乐业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科长杜海燕介绍:“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月缴存额,在*次缴存的时候,已经选定一直要到*个七月份,我们调整技术月才可以进行调整,一经选定一般在基数调整月之前是不能进行更改的。”
自主缴存人员在开户登记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高限额和*低限额之间确定月缴存额。后期根据缴存基数的调整情况,每年将对月缴存额度的上下限进行一次动态调整。自主缴存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利率计息。
杜海燕介绍:“提取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相比较单位缴存人员,自主缴存人员享有更大的自主性,也就是说,在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自主缴存人员可以自由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自主缴存人员在申请各类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与单位缴存人员是同等对待的,不做任何区分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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