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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参保职工的职业技能,我市将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给予技能提升补贴。记者昨天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该项政策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市人力资源局和市财委联合下发的相关通知,企业职工符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并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条件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通知规定,技能提升的补贴标准为:一般职业(工种)的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其中,广东省和我市劳动力技能培训已开展的职业(工种)且有明确补贴标准的,就高执行该补贴标准。
我市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全流程应用电子政务,数据共享,实行信息化管理。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为该项业务的具体经办机构。符合条件的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录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官方网站(http://www.szhrss.gov.cn),进入深圳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管理系统页面,按要求如实填报申领信息。职工在2017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实施之日期间取得证书的,应在2019年9月30日前登录系统进行申领,逾期系统自动识别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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